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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權利與義務
發佈日期:
2026-08-25
發佈單位:
板英醫院
中英醫療社團法人板英醫院
病人的權利與義務
一、病人權利
1.本院對所有病患均一視同仁,不分疾病性別、種族、地理位置、社經地位、年齡等皆能平等的接受適當的醫療服務。
2.本院醫事人員均配戴有名牌或識別證,若未配戴有名牌或識別證者,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與照護。
3.您可以知道正確、完整、易懂的醫療資訊,包括病情、診斷、病程發展、治療檢查計劃與藥物諮詢。
4.您可以在醫療過程中得到醫事人員的尊重、體恤及私權保障。
5.您可以經由自費申請獲得自己的各項檢查報告影本、診斷證明、病歷摘要等資料。
【病人應有的義務】
6.為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,本院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」、
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o Not Resuscitate) 同意書」、「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及「預
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撤回聲明書」,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,得在尊重其意
願之情形下,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,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、支持
性醫療照護措施。
7.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,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患提供「器
官捐贈同意書」,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,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。
8.若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,可向本院申訴(專員,申訴專線:
8251-3923分機718,或填寫意見單投入本院一樓之意見箱)。
二、病人義務
1.為確保安全,請病人和家屬主動正確告知醫療人員自身的健康狀況、過去病史、藥物過敏史、旅遊史、目前是否罹患傳染性疾病…等訊息。
2.請配合醫院之就醫規定或作業流程,勿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、遵守醫院門禁,感染管制措施,勿大聲喧嘩、不在院內吸煙、嚼食檳榔避免影響整體病人照顧或他人權利。
3.請您配合醫護人員所建議的醫療計劃,如果無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劃,請告知原因,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。
4.請您能在決策前,了解拒絕或接受治療後所可能構成的危險或損害。
5.為維護您的權益與健康,如有不明人士推銷健康及醫療用品,請向醫護人員檢舉,以維護病室安全管理。
6.請珍惜醫療資源,不做無理的要求。
請共同維護良好醫病關係,大家一起積極關心自身就醫權利及義務。
若您對本院之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,可利用申訴意見箱或告知醫護人員。
三、附則:1.本政策自奉核日起實施
2.本政策如有未盡事宜,另函修訂補充之。